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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前夕,网传人贩子“梅姨”被抓,后经初核,消息不实。与此同时,有媒体发现,“梅姨”已被多家公司及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涉及农林生鲜、医疗用品、服装鞋帽、餐饮住宿、广告销售等,其中十余枚商标已注册成功。
据了解,“梅姨”真实姓名不详,曾用名潘冬梅,涉嫌拐卖多名儿童,害得不少家庭骨肉分离,陷入巨大的痛苦与悲伤之中。2016年,随着与她有关的5名涉拐案犯罪嫌疑人落网,“梅姨”这个隐藏在暗处多年的名字开始浮出水面。从网上公开信息来看,已注册成功的“梅姨”商标,申请时间大多在2016年、2017年之后。这种毫无底线蹭热点抢注商标的行为,颠倒了社会荣辱观,挑衅了社会良知,也伤害了大众情感。
抢注“梅姨”商标,除了道德谴责外,法律也不能沉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梅姨”臭名昭著,将其注册商标,明显会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有关部门应该充分尊重民众情感,重新审视、审核这一抢注行为,该叫停的立即叫停,该处罚的严厉处罚,该撤销的尽快撤销,通过严格执法和全面监督,坚决打击为博取流量不择手段的抢注乱象,让商标更好地发挥正向引领作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孟亚生/文 勾犇/图
上观号作者: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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